重大消息!基金业协会新增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管理人

发布时间:2018-9-8

       近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十五>),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备案申请,自2018年9月10日起,已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申请变更登记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一、什么是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主要采用FOF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现在,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就会发现,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类型”中新增了“资产配置”类型,其对应的“业务类型”为“资产配置”。
       这意味着,在以前的私募证券类基金管理人、股权创投类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类管理人等三类管理人的基础之上,增加了第4类——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相关专业人士说,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这一新类型的设立,有利于形成资产管理行业多层级的架构体系,规范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更加细化的专业化的管理;满足专业私募基金投资者对所投私募基金配置大类资产的现实需求,丰富市场的产品选择。同时,也将扶持推动私募FOF等专业性强的机构发展。
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要求
        “门槛”远高于普通私募
       在“问题解答(十五)”中,中基协表示,拟申请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除了要符合私募基金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四大条件。
            一、 申请机构的要求包括:实控人旗下机构至少有一家是中基协普通会员,或者要求登记3年以上、年均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观察会员;
            二、 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三、 实控人秉承长期投资理念,在完成登记后继续持股不少于三年,防止买卖壳;
            四、 高管要求不少于两名且有三年以上资产配置经历、或者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经验,且要求是全职。
       “跟普通私募比,确实门槛高了不少,只有两种机构满足要求,一是大型金融机构(普通会员)新设立的私募机构,一类是规模较大的老私募。” 钜阵资本副总裁李伯元说。
       “问题解答(十五)”显示,中基协对实际控制人有2个要求:
           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基协普通会员。
            2.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中基协观察会员。
       产品备案要求严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成功后,基金产品备案还需满足八大要求,涉及基金的初始规模、封闭期、组合投资、杠杆倍数、托管、信批、关联交易和单一投资者等方面。
       产品备案要求,基金产品初始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存续期不少于两年且封闭运作,投资方式主要是FOF,同时,80%以上投私募、公募等产品的,要求投资单一产品不超过20%,要控制杠杆,严格托管、做到信息披露等,还有防范利益冲突、维护持有人利益等的要求。
       意义深远
       相关人士认为,整体来看,私募配置管理人类型的出现有利于私募行业专业化分工和行业的长期发展,尤其对于私募FOF机构。尽管目前大部分的私募FOF机构不一定能满足协会要求,但为私募FOF业务的发展指明的长期发展方向,未来私募FOF必将成为私募行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具备坚实投研基础和品牌 效应的私募FOF机构会迎来较快的发展。
       另有人认为,资产配置基金可以配置跨市场的不同资产类别,例如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二级市场,非标产品等。而普通二级市场私募只能投二级市场的标准化产品。私募配置基金的牌照有望打通之前一二级市场基金不能互投的限制,但是随之而来的如何监管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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