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25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3月25日晚间,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本次公布的问题解答共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
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一度以来默默发展的金交所/金交中心开始进入了大众视野。
我国金融法体系是指一国由调整不同领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近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十五>),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备案申请,自2018年9月10日起,已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申请变更登记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